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为加快打造“佛山标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社会开展了“佛山标准”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经过近两周的征集,得到广大设计者的大力支持,踊跃投稿,共收到应征作品2217个。我院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佛山标准”宣传口号评审工作,按照征集通知要求,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了评审,现对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25日至9月4日。
获奖作品如下:
一等奖: | 1085号 | 对“标”世界,认“准”佛山 |
二等奖: | 1108号 | 中国制造行天下,佛山标准见功夫 |
61、518、1116号 | 高标准,佛山造 | |
382号 | 佛山标准,幸福你我 | |
三等奖: | 126号 | 同树佛山标准,共享美好生活 |
828号 | 佛山制造,标准先行 | |
864号 | 因为标准,所以放心 | |
80号 | 承百业匠心,铸佛山标准 | |
972、1039号 | 佛山标准,匠心致远 |
公示期间,如对拟获奖作品有不同意见,可以传真、邮件等形式向我院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757-82220116
电子邮箱:1961859737@qq.com
重要说明:
一、公示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征集方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所有入围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由投稿人承担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再以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等形式。
三、本活动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将由获奖者承担。
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