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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服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服务介绍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要求,由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我院是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服务备案机构,已为电子、水产、塑料、食品、建材等行业的多家企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符合项目实施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提出的节能措施有较强的可行性,均通过了当地发改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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